1978年,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冒着极大的风险,立下生死状,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红手印,创造了“小岗精神”,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。几乎与此同时,浙江衢州常山县五里公社五里大队的农民,也同样是冒着风险,“分田包干到户”,成为实现农业增收的典型,曾被《今日浙江》等媒体称为浙江的“小岗村”。

当时,常山县五里公社五里大队是远近闻名的“讨饭村”,全村有80%的人长期外出讨饭。时任五队队长的刘明荣全家8口人,就有6人出去讨了整整15年的饭。后来,一张报纸上刊登了一位领导人百来字的讲话,意思是不管怎么搞生产,只要把粮食搞上去,一两个人在一起也可以搞生产。刘明荣看到这则消息后,心里就像开了一道窗,当时就对队里的一个社员讲道:“这不是要大家把生产队分开吗?”这位社员赶紧说:“这是要犯错误的。”
看看生活一点也没有保障的情景,孕育在刘明荣心中的那个“错误计划”再也压抑不住了。1980年春备耕时,刘明荣“豁”出去了,向公社驻队干部提出要把生产队分开。之后,五队的17户村民秘密地把60亩田分了,十队的村民也在三四天内秘密“分田包干到户”。
分田之后,大伙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。秋收时,户户都有余粮,结束了“讨饭村”的历史。
1981年8月16日,中共常山县委召开会议,总结推广了五里大队的经验和做法。时隔多年后,《今日浙江》以《浙江的“小岗村”》为题,报道了常山县五里村农民冒险“分田包干到户”的创举。
1982年1月1日,中央将《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》作为中央1号文件批转全党。《纪要》第一次正式肯定“包产到户”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,“包产到户”终于得以正名。这就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推行铺平了道路。